2026年4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杭政函〔2026〕32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4.01-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6年5月3日起施行).pdf
本通知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就重新公布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鉴于前发标准已到期,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对补偿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施行。本通知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征地面积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设定了分区分类的包干补偿上限标准,并配套附具参考标准,要求各区属地政府负责政策细化、争议处理及资金保障,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到期标准同时废止。
补偿方式与分区标准
本通知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原则上采取包干补偿方式,即补偿费用以征地面积为基数,按统一标准计算并统筹使用。具体标准根据区域划分设定上限: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的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每亩5万元;富阳区、临安区不超过每亩4万元。对于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按实清点计算的,包干补偿费用则相应下调,各区上限分别为每亩4万元和每亩2.8万元。
政府职责与资金保障
本通知要求属地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苗木、房屋等具体附着物的迁移或评估方式作出细化安排。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补偿中的权属争议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补偿所需资金须由政府按规定足额纳入征地成本,确保及时支付到位,防止产生拖欠。
施行期限与规范衔接
本通知明确自2026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2日。原2021年发布的补偿标准通知(杭政函〔2021〕10号)因到期而同时废止,以此保障补偿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与时效性,实现新旧标准有序更替。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共 3 页,已全部加载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