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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1号.pdf

2025年10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1号。

本指导意见围绕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从规划支持、土地供应、存量改造、地价计收和不动产登记五个维度,系统构建了激励与规范并重的政策体系。本意见强调以规划弹性适应市场不确定性,通过功能布局统筹、容积率计算优化等手段,为存量更新项目释放空间红利;在供应端,创新性地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及土地混合供应等多元模式,打破传统供地壁垒。针对存量用地改造,本意见鼓励片区联合改造与产业入园集聚,支持商业服务业用地盘活和用途合理转换,并同步完善地价计收规则以降低改造成本,最终通过规范混合用地登记和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形成全链条的保障闭环。

强化规划弹性与功能统筹

本意见支持各地在落实刚性管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元分层管控、探索负面清单和弹性指标等方式加强规划动态适应性。同时,允许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在详细规划单元内统筹布局,优先向城市功能核心区及轨道站点周边转移,并鼓励产业园区内绿地、停车位等设施集中布置、共建共享,以提升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和空间品质。

创新多元化土地供应方式

为适应存量空间复合利用需求,本意见提出多项供地创新举措。支持特定空间内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允许相邻的国有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体出让、统一开发;对需一体化设计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统一供应;并鼓励工业、商业、居住等用地与其他用途混合供应,依据主导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为混合开发扫清制度障碍。

降低存量改造门槛与成本

本意见从多个层面降低存量更新的实施难度。鼓励以片区形式整体改造,对拆除重建项目在日照、绿地率等指标上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执行;支持园区外优质工业企业通过“以地换地”等方式入园集聚;明确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仓储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对符合国家鼓励产业的存量建筑利用给予5年过渡期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动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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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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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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