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财政部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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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19-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5〕17号.pdf
本规定旨在规范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并强化全流程管理。本规定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规制定,适用于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项目单位,根据是否承担本息偿还义务分别确立不同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本规定明确了专项债券资金的接收、利息计提、本息偿还、资产购建及相关收入的全链条账务处理方法,要求项目单位设置专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统一了专项信息的填报要求与新旧衔接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分类确立负债与收入确认原则
本规定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的约定为依据,对项目单位取得的专项债券资金进行区分处理。承担本息偿还义务的部分,行政事业类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确认为负债,企业类单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金融负债;不承担偿还义务的部分,行政事业类单位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企业类单位则结合具体约定进行处理。这一分类标准从根本上厘清了资金性质,为后续核算奠定了清晰基础。
规范全流程账务处理与专项信息披露
本规定对专项债券资金业务全周期作出详细规范,涵盖资金拨付、利息计提、本息偿还、资产购建及项目专项收入取得等各环节。行政事业类单位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下进行平行记账,企业类单位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同时,本规定要求项目单位填制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和还款情况表,依托穿透式监测系统报送信息,并设立专门辅助核算,以清晰反映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的资金构成,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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