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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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19-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首次联合整治已初步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2025年作为三年行动方案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通知要求继续联合开展整治,以巩固拓展前期成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本通知明确了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的整治重点,确立了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并对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各级部门的任务分工做出安排,细化了从筛选名单到总结报告共七个阶段的工作步骤与时间节点。
聚焦四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将整治靶心锁定为当前反映强烈的四类问题: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之间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构建部门协同共治机制
本通知着力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格局,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并对中央本级项目实施检查,对发现的虚假报告线索移交市场监管总局核实,对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参照此分工执行,上级部门强化对下级的督导,形成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融合、央地联动的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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