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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1-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pdf

2021年6月1日,财政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是财政部为规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本资金是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本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开公正、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导向等原则。资金支持范围涵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等事项,但不得用于工作能力建设。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中央财政对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亿元,同时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优先支持已落实运行经费的项目。

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

本资金分配根据工作任务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因素法分配以各省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为主要因素,权重分别为90%和10%,并可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环境改善成效等进行合理调整。对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可通过项目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

本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发现偏离及时纠正。办法明确规定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强化资金监管。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环境整治领域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投入和规范化管理导向。通过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和管理职责,该办法有助于引导地方精准聚焦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等重点治理任务,防止资金使用碎片化或投向偏离。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强化,将推动地方从重资金争取转向重资金使用效果,倒逼各地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提升项目执行效率。该办法还注重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要求相衔接,明确对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同时,竞争性评审、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第1页
第 1 页
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第2页
第 2 页
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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