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补齐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短板,深化构建与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浙农牧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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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浙农牧发〔2023〕7号.pdf
本通知旨在系统性完善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补齐工作短板,推动构建与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专业化处理全覆盖格局。本通知以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健全网络为着力点,同时强化补助、保险联动和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并依托数字化手段实现收集处理主体、信息及监管的全闭环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并将病死犬只等其他动物统一纳入集中处理范畴,力求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与全程规范监管。
体系布局与准入规范
本通知明确以“政府主导、统筹布局、属地负责、安全高效”为原则,由省级统一编制并批准集中处理场所建设规划,未纳入规划的一律不得审批运营,已有场所需按规划依法调整。同时,集中处理场所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要求,未达标者须整改合规后方可运营。
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本通知要求深化全品种全覆盖的补助政策,足额安排资金并严格监管;强化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优化理赔与核查流程。此外,还需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因灾情、疫情或设施故障等需跨县域乃至跨市域委托处理的,设定了分级报告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处置规范有序。
数字化监管与责任落实
本通知规定收集处理主体须全量纳入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专用运输车辆需备案并配备定位与车载终端,处理场所关键点位加强在线监控,全流程数据实时归集。通过轨迹监控、大数据比对分析及风险预警,实现全过程监管闭环,以有效防范动物防疫、生态及生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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