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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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0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17号.pdf
本通知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转发的省级贯彻文件,旨在将国家两部委关于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最新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部署具体执行措施。本通知从坚决遏制新增、严格日常监管、强化规划源头管控、加大用地要素保障、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强化部门协同及加大宣传引导等方面,系统提出八条贯彻意见,对以“零容忍”态度处置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监管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落实“一户一宅”与“建新拆旧”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重申严禁城镇居民或退休干部到农村购地建房、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等红线要求。
以“零容忍”遏制新增与源头管控
本通知强调对违反“八不准”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涉及违纪违法线索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同时,本通知要求发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作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或制定通则式管理规定,从空间布局和开发秩序源头减少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疏堵结合保障合理用地与严守底线
本通知坚持疏堵并举,强调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并实报实销,要求各市县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用地,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保障合理需求的同时,本通知严守法律政策底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及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明确不得以“特殊资格权”或村民决议变相分配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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