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修订印发《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5〕16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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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2020年版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网上交易活动,涵盖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中的同类出让,租赁及先租后让可参照执行。本规则确立了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竞买报价、成交确认、签订合同、结果公布六步交易程序,并对各环节操作规范、时限要求、应急处置及法律责任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系统,保障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交易基本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规则明确网上交易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参与各方须取得数字证书。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和宗地现状无异议。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交易管理员分设录入与审核岗位,原则上各不超过两名,且不得兼任,人员变更须报省自然资源厅。出让人可根据调控政策采取多样化竞价方式,设有底价的须在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
竞价机制与成交确认
拍卖采用4分钟等待期加4分钟限时竞价的模式,初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以增价和规定增幅整数倍进行。挂牌交易则设定不少于10日的挂牌期,截止后有报价且符合条件者可进入10分钟提示期选择是否参与限时竞价。两种方式均按是否设底价或最高限价分别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则不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通知书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应急管理与法律责任
本规则专设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因系统设备故障、网络入侵、自然灾害等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出让人应中止交易并公告,中止期间竞买资格有效;若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恢复或宗地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终止交易。因竞买人自身设备、网络或数字证书问题导致的交易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规则是浙江省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治理的重要制度成果。该规则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各个环节,强化了交易系统的安全保障和运营维护责任,细化了出让人、竞买人及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该规则强调“谁出让、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数字认证、系统留痕、限时竞价等技术和管理手段,有效防范人为干预和信息泄露风险,提升了交易透明度和公信力。该规则将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纳入适用范围,为组合供应等创新配置模式提供了程序支撑,有助于提高自然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此外,该规则对保证金交纳、外币使用、成交确认时限等操作细节的明确规定,以及新增的应急处置专章,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风险应对能力,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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