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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2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pdf

2022年1月27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与强化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程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备案与台账记录制度,压实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推动粪污去向可追溯与科学还田。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将计划制定、台账建立、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形成覆盖产生、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机制,防止环境污染。同时,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并将逐步拓展至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为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与计划备案

各地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须督促规模养殖场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报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门。计划需明确养殖品种、规模及粪污产生量、利用方式与去向。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信息。鼓励有条件地区将规模以下养殖户同步纳入管理。

强化台账管理与执法监管

规模养殖场须建立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计划与台账的技术指导及粪肥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则依据排污许可证,将计划与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查处超量施用粪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支撑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宣传培训、政策咨询与指标解读等方式,指导养殖场户准确填报计划与台账,推动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对于确实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置,以降低环境风险。

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要求,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并行,有助于破解粪污随意处置与监管缺位难题。该文将计划备案和台账记录确立为法定责任,使粪污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均有据可查,显著提升污染防治的精准度与执法效能。同时,通过部门间的职责分工与信息共享,该通知强化了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同治理能力,推动畜禽养殖环保监管从末端查处转向源头管控与过程跟踪相结合。对养殖主体而言,明确的台账要求与第三方委托路径,拓宽了无法就地还田养殖场的合规出路,降低了环境违法风险。此外,推动电子化填报和智能模块开发,为未来数字化监管、产业大脑建设及种养循环数据联网奠定了基础,对促进全省畜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长远的示范意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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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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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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