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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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2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5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与强化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程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备案与台账记录制度,压实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推动粪污去向可追溯与科学还田。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将计划制定、台账建立、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形成覆盖产生、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机制,防止环境污染。同时,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并将逐步拓展至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为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与计划备案
各地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须督促规模养殖场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报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门。计划需明确养殖品种、规模及粪污产生量、利用方式与去向。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信息。鼓励有条件地区将规模以下养殖户同步纳入管理。
强化台账管理与执法监管
规模养殖场须建立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计划与台账的技术指导及粪肥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则依据排污许可证,将计划与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查处超量施用粪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支撑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宣传培训、政策咨询与指标解读等方式,指导养殖场户准确填报计划与台账,推动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对于确实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置,以降低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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