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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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从矿业权出让、登记发证、储量管理及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文件明确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要求全面执行“净矿”出让机制以保障顺利进场施工。同时,按矿种划分了省、市、县三级矿业权登记发证权限,规范了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推进新储量分类标准执行,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许可证定期清理和公告注销制度。
完善矿业权出让与“净矿”机制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出让公告不得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严控协议出让,石灰岩等未列入收益率征收目录的矿种须由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后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执行“净矿”出让,由县级政府负责前期准备,确保用地用林有保障且无干扰无纠纷。
明确权限划分与储量管理
按战略性矿产、能源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等类别,分别明确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权限,市级权限不得再行下放。同时推进新分类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省级相关技术要求。
规范财政勘查与事后监管
各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任务书开展工作,非战略性矿产不得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勘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登记发证机关应定期清理过期许可证,对未延续的予以公告注销,上级部门须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该文件的出台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与市场化具有深远影响。它通过全面推行竞争性出让并打破竞买人限制,进一步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矿业权市场活力。同时,文件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发证权限,使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提升了行政管理效能。严格执行“净矿”出让和财政出资勘查新规,既降低了矿业权人的投资风险,又强化了对国有资源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此外,通过推进新的储量分类标准和强化事后监管注销机制,构建了覆盖勘查、开采、发证、退出的全链条管理体系,这有助于整顿矿业秩序,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向绿色、高效、法治化方向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