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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1-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pdf

2025年7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系统提升污水领域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导则旨在为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依据。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镇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利用及排放全流程系统的隐患辨识与分级管控,明确了企业自查(含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排查评估和政府监督性检查相结合的排查机制,并将隐患划分为三个等级,强调即查即改与限期整治的闭环管理,以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与环境安全。

构建全方位隐患排查体系

本导则从企业内在管理到外部设施运行,明确了五大核心排查板块。具体包括: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及双重预防机制的审查;对污水处理厂、管网及泵站的设施设备完好性与环境影响的检查;对重点排水户接入系统的影响分析及排放安全评估;对特殊作业、一般作业现场条件与人员防护的规范;以及对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安防设施的维护核查,形成了无死角的安全监管框架。

细化隐患排查的实施路径与要求

本导则对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严密设计。运营企业需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检查方案并运用统一工具开展自查,日常巡检频次需满足附录要求,综合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所有发现的隐患需综合考虑环境影响与运行安全进行分级,并遵循“即查即改、限期整改或经专家评审后纳入整治计划”的刚性整改流程,从而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精准落地。

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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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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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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