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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2.0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pdf

2021年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

本意见围绕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到保障措施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治理、创新推动、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建管并举、提高效能的原则,推动治理从“有”向“好和美”转变。到2022年,基本确定县域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布局,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创建一批“污水零直排村”和“绿色处理设施”试点;到2025年,力争实现处理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出水达标率达95%,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精准摸底与规划布局

本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摸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重点理清未建和未达标设施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利用大数据为决策提供支撑。同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优化城乡一体化治理布局,完善县域专项规划,明确近中期目标及用地、资金需求,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和修编。

分类治理与建设运维

本意见明确区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污水处理的管理范围,按照“长建短控”原则划分处理设施治理和管控治理两种方式,禁止新建简易处理设施。在运维方面,推广县、镇、村三级“站长制”管理模式,鼓励以县域为单位整体委托专业企业运维,并对运维单位基本条件进行核对和整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标准完善与技术支撑

本意见致力健全处理设施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维的全过程管理标准导则体系,制定省级导则年度计划并允许各地创新制定地方规定。同时,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公布推广与淘汰技术目录、组建三级专家服务团队、构建联网管理服务系统等举措,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化管理能力。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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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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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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