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浙江省水利厅为推动浙江省再生水(中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制定《关于促进再生水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提高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目标,对全省再生水开发利用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明确以政府主导、市场运行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工业、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水、农业灌溉等重点领域,通过强化配置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培育产业发展、加强组织引导等举措,推动再生水利用规模和应用场景实现突破。到2030年,全省再生水年利用量较2025年增加1亿立方米以上,工业领域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绿色安全、实用实效、可持续运行的再生水利用格局。
强化全过程配置与用水管控
本意见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要求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科学确定利用方案与规模。对具备利用条件但未合理使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高耗水项目,明确不予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同时引入水预算管理机制,对企业应利用而未利用再生水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指标;区域超额完成再生水最低利用量的部分不占用用水总量指标,为扩大再生水利用提供弹性空间。此外,将再生水纳入全省计量监测体系,推动生产、输配、利用全链条在线计量与数据共享。
构建经济激励与税费支持体系
本意见从减污效益转化、价格形成、税费优惠和资金筹措四个维度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在减排方面,明确再生水回用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可纳入省级储备库管理,用于优化产业布局。在价格方面,工业领域实行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市政杂用等公共领域按低于自来水价格执行,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在财税方面,生产使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以及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统筹专项资金并利用专项债券、绿色债券等渠道支持设施建设。
培育壮大再生水利用产业
本意见着力推动再生水产业科技创新与市场拓展。支持先进膜分离、高效脱盐、智能监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成果转化。在市场端,以场景为牵引,深化污水处理厂直供、再生水厂专供和分布式站点就近供应等工业利用模式,在城市环卫、绿化浇灌、河道生态补给、农业灌溉等领域拓展应用,并积极探索污水热泵技术。对相关优质企业,支持其申报中国节水奖、水效领跑者等荣誉,推动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