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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06-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pdf

2020年3月6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

本通知旨在解决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脱节、“资金等项目”等问题,核心是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通知划定了入库资金范围,规范了项目入库、审核与执行全流程管理,并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以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形成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投资支撑。

项目储备库的建立与职责分工

中央项目储备库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负责建设、管理和完善。三部门分别编制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申报、评估审核项目入库,并核准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清单。省级相应部门负责本省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围绕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谋划项目,扎实开展前期工作。

入库资金范围与项目库管理要求

纳入储备库管理的资金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林业草原相关资金中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部分(不含天然林停伐补助及到人到户补助)。被整合用于涉农、扶贫领域的资金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列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确需安排的须履行补库手续,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

实施保障与配套措施

地方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三部门将强化业务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储备库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必要时组织培训。项目储备库情况将作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2020年度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提前下达资金需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资金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入库审批程序。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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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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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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