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17.09.25-《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pdf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明确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壤污染预防、调查与监测、分类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要求建立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措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治理与修复活动进行了规范。
重点内容
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管职责,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要求建立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动态更新。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调查监测、分类管理及治理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