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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6-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pdf

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

本指南旨在为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引。本指南立足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从定义识别、排查建档、成因分析、系统治理到长效管护与成效验收,构建了全链条管理闭环。本指南强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推进,遵循“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并突出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与资源化优先的原则。在识别环节,本指南明确了感官判断、公众评议与水质监测相结合的判定方法;在治理环节,本指南系统梳理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水产养殖及工业污染等各类外源内源的控制措施,同时严格规范淤泥处置和水系连通行为,严禁“一填了之”和盲目调水冲污;在管护环节,本指南推动建立水体巡查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村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等长效机制,确保实现长制久清。

建立多维度黑臭水体识别与清单监管体系

本指南界定了农村黑臭水体的空间范围、水体类型与面积标准,并设置了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阶段递进判定程序,对争议情形和特殊水体做出明确排除规定。本指南要求编制含地理坐标、黑臭成因等要素的水体清单,并依据面积与治理难度分级纳入国家或省级监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与经纬度规范化报送。

强化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的精准施策路径

本指南要求全面调查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识别主要污染成因。对外源,分别就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水产养殖、种植业及工业污染提出针对性治理策略,着重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分区分级处理模式。对内源,明确了清淤范围与底泥分类处置要求,并允许在不具备清淤条件时采用原位修复,但不得随意倾倒或造成二次污染。

构建长效管护与成效验收的闭环机制

本指南要求建立水体巡查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及村民参与制度,鼓励将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实施季度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成效验收上,本指南确立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治理措施”等具体标准,规定省、国家两级分级验收销号流程,对返黑返臭的水体将取消销号并责令整改,严格保障治理成效的稳定性。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1页
第 1 页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2页
第 2 页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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