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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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20-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pdf
本指南旨在为全国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本指南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考虑生态保护、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分区及改厕等工作,确立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等基本原则。本指南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完整技术路线与成果要求,涵盖从污染源分析、污水治理方式选择、处理设施建设到长期运行管理的全流程要素,力求以污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与治理。
规划定位与总体原则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本指南强调,规划编制应遵循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既要有长远目标,也要结合当前财政能力和农民接受程度合理确定任务。治理方式需根据村庄自然禀赋、人口集聚程度和经济条件灵活选择,可采用纳管集中处理、分散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模式,并始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确保长效运行。
规划文本核心内容框架
本指南要求规划文本主要包括总则、区域概况、污染源分析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关键章节。总则部分需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与目标;污染源分析应详细调查农村用水排水体制、改厕普及状况及现有处理设施运行现状,从而科学预测污染负荷。设施建设部分则对治理方式选择、设施布局、收集系统、技术工艺、出水排放、固废处理及验收移交提出了规定性要求。
运维管理与保障体系构建
本指南专章规定了设施运行管理内容,提出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同时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和监管考核办法,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的出水水质监测,并鼓励探索农户付费制度与多元保障机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此外,规划还需包含工程估算、资金筹措以及效益分析等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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