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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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2.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pdf
本规定系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统一技术准则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以表层土壤污染物含量为基础,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进行初步评价,并引入农产品安全性评价与土壤重金属活性评价等辅助手段,构建了“初步判定—辅助判定—综合定类”的多层次评价体系。本规定适用于详查成果集成,旨在科学判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后续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评价内容与核心指标
本规定明确评价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评价、农产品(重点为水稻和小麦)安全性评价、表层土壤镉活性评价及重金属累积性分析四大模块。评价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等八种重金属及苯并[a]芘、六六六、滴滴涕三种有机污染物。通过单因子评价与多因子综合评价相结合,将土壤环境质量初步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与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风险判定与辅助校正机制
本规定在初步类别判定基础上,设置了辅助判定程序以提升准确性。针对重金属高背景、低活性地区,若无相关污染源,可依据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或土壤镉活性评价结果进行类别调整。辅助判定遵循谨慎原则,仅允许将类别向更安全方向修正,且初步与辅助判定结果均须保留,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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