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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1.07-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pdf

2019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方案编制、治理措施实施及效果评估等工作,以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民获得感与幸福感。本指南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与识别标准,构建了从省级排查、清单确定到方案编制、工程实施及效果评估的完整工作流程,强调控源截污、内源治理与水体净化的技术路线,并对试点示范的筛选原则、申报程序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力求为各地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操作指引。

排查识别与清单编制

本指南将农村黑臭水体定义为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气味的水体,并明确了以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外延的识别范围。在识别上,优先采用感官判断,若有争议则辅以公众评议或透明度、溶解氧、氨氮三项水质指标监测。省级部门需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通过现场勘验、资料搜集等方式开展排查,摸清水体基本信息与主要污染成因,最终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治理方案编制与技术选择

本指南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在深入调查水体水文、水质、岸线状况及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黑臭成因。治理应遵循“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体净化”的基本技术路线,系统组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并预测治理效果与工程投资。

试点示范与效果评估

本指南鼓励在水环境敏感、治理任务重且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治理模式与长效管护机制。试点地区需按照程序申报,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择优确定。治理后,需由省级部门遴选评估机构,跟踪工程进展,并重点评估治理效果、治理模式及长效管理机制,其中水质监测每年第三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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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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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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