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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8-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pdf

2023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 设施农业建设管理,促进现代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桂农厅发〔2023〕42号。

本指南旨在为我区设施农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提供一套清晰、完整的操作流程指引,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管理,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撑。本指南系统梳理了从项目启动到最终落地的关键环节,明确了用地、环保、养殖许可及项目备案等核心手续的办理路径与具体要求,尤其细化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操作程序,并强调各地应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建立重大项目管理机制、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等方式,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项目建设需办理的核心手续

本指南归纳了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四项关键前置或后续手续。在用地方面,项目须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上图入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对直接利用耕地表层从事符合优先序生产的普通大棚等,可按耕地管理,免于用地审批。可能造成生态影响的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评报告报批或进行网上备案。畜禽养殖场在建成后,须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申请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用地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指南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细化为四个步骤。农业生产经营者需先填写备案申报表并拟定包含项目名称、用地规模、建设周期等内容的建设方案。随后,与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并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持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若涉及占用一般耕地,还需提供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图入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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