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管理的总体原则、工作流程、绩效目标分解、绩效监测和绩效评价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一定区域或流域内,实施主体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的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管理的技术框架与实施要求,涵盖绩效目标分解、绩效监测和绩效评价三大核心环节。同时,本规程对绩效评价的期限、主体、流程、指标权重和结果运用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通过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的科学实现和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本规程建立了“工程范围—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子项目”三个尺度的绩效目标分解落实路径。资金投入从工程总投资逐级分解至子项目层面,明确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构成与落实责任。绩效目标涵盖消除生态胁迫影响、优化景观格局、畅通生态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等维度,并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分级设置,实现多层级协同管控,确保总体目标在各级实施主体间有效传导。
本规程围绕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两大维度构建绩效监测体系。实施情况监测聚焦子项目的进度、质量、时效和成本控制,以支撑产出指标的量化考核;实施效果监测则从景观格局、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胁迫影响及其他生态效益等方面评估修复成效,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工程全周期动态跟踪与信息融合。
本规程规定了年度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期限,以及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种方式。评价内容涵盖投入、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四个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依据指标权重设置与等级划分标准得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直接与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政策优化及责任考核挂钩,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