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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3-湖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doc

2026年2月13日,湖南省林业局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印发《湖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湘林改〔2026〕1号。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称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林业经营者将其拥有的林地经营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最小单元一般为林地宗地,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林木使用权可以一并流转。

本实施办法旨在落实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健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对全省行政区域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作出系统性规范。本细则界定了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含义,明确了流转条件、程序、期限及不同林地类型的管理要求,并针对社会资本以流转方式取得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设定了行政许可制度与分级审批权限。同时,本细则建立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的公开交易规则,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对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台账管理及争议解决途径均作出安排,形成覆盖流转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流转条件与不同林地类型的程序要求

本细则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需满足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且流转最小单元一般为林地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一并流转。对于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方可自主决定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流转须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参照执行。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流转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依法流转,但不得改变其性质或破坏生态功能。

社会资本取得经营权的审批机制

本细则明确,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及其他方式承包不纳入审批。申请须提交包含经营能力证明等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承办单位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1年,可申请延期1次且不超过1年。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决定书逾期的,不得开展流转活动。

公开交易规则与全流程电子化

本细则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按交易申请、审核、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程序进行。出让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仅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最终报价直接成交。竞价结束后核验资格,发布成交公告,双方在线签订合同,平台不收取交易服务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则按农业农村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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