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湖南省林业局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印发《湖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湘林改〔2026〕1号。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称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林业经营者将其拥有的林地经营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最小单元一般为林地宗地,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林木使用权可以一并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