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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2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湘自资规〔2022〕2号.pdf

2022年5月21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湘自资规〔2022〕2号。

本通知系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工作而制定的协议示范文本,包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三份标准化文书。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地工作中遵照执行。三份协议分别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类场景,统一规范了补偿标准引用、费用构成与计算、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路径等核心条款,并明确协议自征地依法批准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生效,为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范本。

构建三类协议全覆盖的标准化文本体系

本规范按补偿对象不同分别设计了三份独立协议,实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精准分类管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面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核算标准、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及拨付流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针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涵盖房屋补偿费、安置方式选择、奖励费用及腾地期限等关键内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则适用于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聚焦补偿范围、标准及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三份协议互为补充,形成完整的补偿安置合同体系。

细化征地补偿协议的关键程序与执行规则

本通知在协议条款中对征收程序关键节点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协议均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生效”的统一条款确定效力发生条件。补偿费用支付最迟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三个月,支付形式包括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支付两种可选模式。此外,协议在争议解决上赋予被征收方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明确了逾期付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机制,保障被征收方合法权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湘自资规〔2022〕2号第1页
第 1 页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湘自资规〔2022〕2号第2页
第 2 页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湘自资规〔2022〕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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