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3.09.08-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

2023年9月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凡在本省建设的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包括异地新建、改(扩)建、原址重建工程的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简称为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属地管理的牵头单位,实施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并参与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该办法旨在规范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三层以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自建房,涵盖新建、改扩建及原址重建。验收由建房居民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牵头与监督职责。办法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需满足规划、用地、施工及整改等条件,并由建房居民组织各方组成验收组,乡镇委托专业人员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需签署验收单并镶嵌永久性标志牌,方可投入使用。此外,办法还设定了备案归档、抽查检查及入住后功能验收等后续管理要求,并附有质量保修书、验收单等标准模板,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竣工验收的组织与条件

验收由建房居民牵头,书面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员需查验规划用地手续、切坡防护、施工方资质及质量保修书签订,以及“六到场”关键环节的巡查与问题整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验收。

验收程序与后续管理

建房居民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各方组成验收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后,须归档备案并录入信息系统。乡镇政府还需在居民入住一个月内进行水电、化粪池等使用功能验收,确保房屋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第 1 页
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第 2 页
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2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