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退化草原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15/T4332-2026,自2026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草原修复生态成效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评估结果及应用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域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退化草原修复生态成效评估。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退化草原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的工作流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适用于县域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退化草原修复生态成效年度评估。本规程以植被状况、土壤状况和生态系统服务三个维度为核心,构建了包含优势种和主要优良牧草相对地上生物量、退化指示种相对地上生物量、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上生物量变化率、物种丰富度变化率、土壤有机质含量变化率、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10项二级指标的评估框架。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与对照区参照系对比,综合研判修复工程实施前后评估区的生态变化趋势,并以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最终生成综合评估指数与等级,为后续评估报告编制和结果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评估需遵循确定生态问题与目标任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流程。评估基准的确定要求以工程实施前的本底数据或对照区参照系为对照,通过对比分析植被、土壤及生态系统服务的变化情况,形成可量化的成效判断依据。评估工作须收集必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从生态成效和生态稳定性两个尺度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设三级结构,一级指标覆盖植被状况、土壤状况和生态系统服务,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为可直接取值的10项具体指标。植被状况评估综合考量优势种生物量、退化指示种生物量和物种丰富度的变化,土壤状况以有机质含量变化率为核心,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则通过归一化方法整合多项服务功能变化值,最终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估指数,并按表列标准划分评估等级。
评估完成后需编制评估报告,内容应涵盖评估区生态问题概述、指标体系与赋分方法说明、评估结果分析及存在问题的诊断与建议。评估结果可直接服务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的制定,并为后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布局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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