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2部分:化工行业》DB15/T3962.2-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岩盐、芒硝矿、湖盐、硫铁矿、菱镁矿、天然碱、磷矿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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