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雷技术规范第3部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DB15/T2849.3-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雷电防护的基本规定、防雷装置设计以及防雷装置施工。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雷电防护。
本规范是DB15/T 2849《防雷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雷电防护,规定了此类站点防雷装置在设计、施工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范确立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在技术内容上,本规范首先根据站点的历史雷击情况、地理位置、年平均雷暴日及雷击点密度等指标,将监测站的防雷等级划分为三级,为差异化防护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防雷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覆盖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源与信号浪涌保护器(SPD)、等电位连接以及屏蔽与综合布线等全部关键环节,并明确了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验收标准,旨在确保监测站内仪器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本规范明确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按风险程度分为三个防雷等级。一级防雷适用于曾遭受雷击或位于山顶、水边、高雷暴区等高风险地段的站点;二级防雷适用于雷暴日数或地闪密度处于中等水平的区域;三级防雷适用于雷暴活动相对较弱的区域。本规范强调,防雷设计和施工宜与站房建设同步进行,并建议在建设前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测站(如空气质量站、水质站、噪声监测点)及不同建设形式(独立建设或建于屋面),规定了差异化的接闪器选型与安全距离要求。在电气防护方面,本规范要求采用多级电源SPD进行能量配合,并为各类信号线配置适配的信号SPD。此外,本规范强制要求站房采用TN-S或TN-C-S供电制式,严禁架空引入线缆,并须对所有金属设施实施可靠的等电位连接,以构建完整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体系。
本规范对防雷装置的施工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焊接搭接长度、接地体埋设深度、SPD连接导线长度等关键施工参数。例如,电源SPD的等电位连接导体长度不应大于0.5米,各类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2欧姆。本规范还提供了外部防雷装置材料的规格标准,并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了内蒙古各旗(县、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和站点防雷区划分示意,便于工程实施时查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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