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规范》DB15/T3505-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环境要求、作业设施设备要求及信息化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贮存肉类、乳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食品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针对食品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出台的地方标准,旨在为肉类、乳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食品的冷链集配场所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从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应具备集货、储存、分拣、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核心功能。本规范强调合法合规经营与全链条温控管理,要求中心在选址时远离污染源并保持交通便利,建筑面积不宜少于3000平方米,内部须按不同温区分区储存,并配备预冷、分拣、装卸、检测等作业区域。同时,本规范推动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要求建立具备溯源功能的管理系统,部署温度传感、视频监控等智能设备,以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与全程可追溯。
本规范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的功能区域进行了细致划分,明确了储存区、流通加工区、分拣区、待发暂存区和装卸作业区各自的环境与设施要求。其中,储存区须根据食品特性设立3至5个温区,覆盖超低温、冷冻、冰温、冷藏及其他温度带,且货品须离地码放。分拣区与装卸作业区温度均应控制在15℃以下,并设置封闭式站台和保温门,以维持冷链连续性。
本规范要求集配中心根据运营需要合理选用仓储、周转、预冷、分拣及搬运设备,相关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模数化要求。在安全管理上,消防设备的配置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信息化层面,本规范强调应配备具备信息采集、分析与溯源功能的系统,并通过各类智能传感终端实现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测与联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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