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湖泊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指南》DB15/T4281-2026,自2026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湖泊中水体、冰体和沉积物的微塑料监测。
本指南是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湖泊环境中微塑料监测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从前期方案编制、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保存,到实验室处理、镜检鉴定、丰度计算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湖泊水体、冰体和沉积物三类介质的微塑料监测,将微塑料定义为长度或等效直径介于50 μm至5 mm之间的塑料颗粒。在样品分析环节,本指南明确了过滤、密度分离、消解和抽滤的标准化操作步骤,并规定采用体式显微镜进行数量与形态观测,再以傅里叶红外光谱或拉曼光谱对至少20%的颗粒进行成分鉴定,确保光谱匹配率大于80%且有效鉴定结果占比高于75%。数据处理部分给出了水/冰体与沉积物各自的丰度计算公式,并强调以全程序空白样品和平行样品控制数据质量,计数相对偏差不得超过30%。
本指南构建了覆盖监测全链条的技术框架,从方案编制阶段的前期资料收集(水文、气候、地质、污染源等)和方案内容设定,到点位布设需兼顾代表性与可行性的原则,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作业体系。这种整体设计使得不同湖泊、不同季节的监测工作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水体、冰体和沉积物三类介质,本指南分别给出了差异化的采集与处理方法。水体样品直接过滤分离,冰体融化后按水样处理,沉积物则在干燥称重后经超声振荡再进入密度分离流程。统一的后续消解、镜检和光谱鉴定路径,保证了不同介质间数据的一致性。
本指南通过强制性质控措施确保数据可靠性,要求每批次样品须采集不少于10%的全程序空白样品以评估本底污染,并随机抽取10%样品进行平行测定,设定计数相对偏差不超过30%的接受标准。这些量化指标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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