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强与上位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总结提炼基层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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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7-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本意见以控制和防范集体经营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调收入真实完整与开支联审联签,严禁虚增收入、多头开户和公款私存,并明确收益分配的法定顺序与禁止举债分配等红线。在资产端,本意见推行年度清产核资“四统一”机制,要求资产处置须经民主程序与评估备案,同时区分经营性与公益性资产实行差异化运营,严禁以集体资产为他人担保或加入普通合伙。资源管理上,本意见建立数字化台账,规范发包与土地流转,严格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公开。此外,本意见强化民主管理、外部审计、合同全流程线上管理和数字监管,并落实县乡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责任。
强化资金全流程管控与分配约束
本意见要求各项收入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与虚增收入,通过推广电子票据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杜绝多头开户与公款私存。在支出端,严格执行线上联审联签制度,并对非生产性支出和人员聘用设限。收益分配须遵循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的顺序,严禁举债分配或将集体资金分割到个人,确保集体积累持续稳健。
规范资产运营与资源发包秩序
本意见明确每年按统一标准开展清产核资,资产变动须及时更新数字卡片。资产处置需经成员大会审议并备案,涉及产权转移须先评估。同时,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出租等方式盘活,公益性资产则落实管护责任。在资源方面,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公开协商或招标,土地流转须签订书面合同,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需经成员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开,收益纳入专账管理。
构建多维监督体系与数字化监管
本意见落实“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要求监事会每月公布监督情况。外部审计原则上村级一届内不少于两次,并强化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队伍建设。合同管理实行全流程线上运行,租赁期限严格受限。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实现资产台账、合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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