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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2-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pdf

2024年1月1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印发《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

本规划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专业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

本导则旨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实现“幼有善育”,系统指导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规划范围以绍兴市区为重点,对象涵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专业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五类设施。本导则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供需匹配、适度超前,区域统筹、普惠发展,近远结合、分步建设为原则,确立了分阶段目标:至2025年千人托位数达4.6个,普惠托位占比60%,基本形成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至2035年千人托位数达6.5个,普惠托位占比90%,服务圈成熟完善。通过构建“市级—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体系,明确各级设施功能与布局要求,并对建设标准、规划实施保障作出详细规定。

分级分类配置设施体系

本导则将设施按主导功能分为指导培训与托育服务两大类,并按管理层级划分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市级配置数字化平台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级拓展平台功能并配建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街道级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与普惠专业托育机构,社区级确保每个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托育部做到可开尽开,形成全面覆盖的分级服务网络。

分区引导差异化布局落地

本导则针对越城、柯桥、上虞三区分别提出近远期托位数与设施配置的具体目标,明确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配建,已建居住区通过多种方式补足。同时,对未来社区、产业园区等工作区按人口与职工规模分级提出托育设施配置引导,确保规划在不同区域和场景中可操作、能落地。

统一建设标准与实施保障

本导则对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班级类型、用地及建筑面积等设定明确标准,如独立式专业托育机构新建类用地不低于18平方米/托位。在实施层面,强调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将设施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与财政要素,支持存量房屋改建,并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供需监测机制,确保设施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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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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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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