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为规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行为,盘活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起草《济南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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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3-济南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本办法规范济南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适用于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地及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未经公开出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出让以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申请、职责与交易
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具、跨区域等情形直接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管理出让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个月内公告出让位置、期限、底价、方式、规则、受让资格等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受让与期限
竞价、竞拍以出价最高者为候选,招标可选出价最高或综合得分最高者;未成交再次出让降底价幅度不高于评估价格10%。候选名单公示不少于3日,异议3日内答复并暂停。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原则上3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并办理行政许可。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期限最长不超过设置方案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检测仍能安全正常使用的,重新出让时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权。
收入与衔接
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并纳入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全额上缴国库;国有全资、控股企业40%上缴国库、60%由出让方收取;其他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委托出让的,20%上缴同级国库、80%由出让方收取。虚假文件、行贿、恶意串通或私自转让的取消受让资格。此前已公告出让信息的按公告时规定执行,已出让或出租且合法发布商业广告的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准,到期后重新公开出让;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让方,参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一致时以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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