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编制了《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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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4-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pdf
本通知是国家层面正式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在各地申报、省级复核公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有关乡(镇、街道)列入试点名单,并对试点工作提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强调试点应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体安排,做好全域规划和整体设计,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以优化“三生”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本通知对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群众权益、权属调整和主体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确保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核心工作部署
本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将试点工作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紧密结合。试点推进须严格做到规划先行,尽快编制或修订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报部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刚性约束与风险防控
本通知明确划定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整治区域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确保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同时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禁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要求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预案。
权属管理与责任落实
本通知要求整治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涉及权属调整的须经权利人同意并编制调整方案,公告无异议后报批,整治完成后补充地籍调查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层面实行部级指导、省负总责、县乡实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全程监管,对整改不力、后果严重的坚决调出试点名单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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