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动态掌握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科学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在已完成的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基础上,以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数据(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为本底,按照统一的认定规则和技术规程(附件一: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对2021、2022年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进行核查,并建立年度图斑变更核查机制,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动态更新,为考核评估“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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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pdf
本通知旨在动态掌握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科学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本通知决定在已完成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以2020年底的未治理图斑数据为本底,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的变更核查。本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的认定规则和技术规程,通过图斑台账梳理、分类出具佐证材料、在线填报数据、分级审核、线下汇交成果等程序,建立年度图斑变更核查机制,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的销号管理与动态更新,为考核评估“十四五”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明确核查目标任务与工作机制
本通知规定,以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数据为本底,对2021、2022年已完成治理修复的图斑进行核查,并据此建立年度变更核查机制。这一机制旨在实现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和动态更新,“十四五”后三年的核查工作将按本通知明确的规则和技术要求,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上报,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
规范核查工作程序与分级审核
本通知系统规定了从梳理图斑台账、按工程修复、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三类分别出具佐证材料,到县级在线填报、市省两级逐级审核、部级技术审核的完整工作程序。审核以“一上一下”方式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图斑予以退回并可在下一年度完善后重新填报,确保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提出技术操作与成果数据要求
本通知以附件形式配套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对图斑台账梳理中完整及部分治理修复的划分、佐证材料的整理规格、系统信息填报字段,以及最终汇交的分省矢量数据、切图文件的坐标系统与格式等,均作出了统一技术规定,以保障全国核查成果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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