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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pdf

2025年4月2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印发《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国家标准起草阶段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出系统性部署。本通知明确了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审查时点、审查标准及报送程序,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由该部门负责审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由该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国家标准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须逐项对照市场准入与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标准进行分析,并将审查结论纳入编制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国家标准报批须同步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予以退回补充,经审查违反条例规定的不予批准发布。

确立起草阶段的审查责任分工

本通知按标准类型和起草主体划定了清晰的审查责任归属。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由该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职责;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则由相应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

规范审查内容与操作流程

本通知规定审查启动时点为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要求起草单位对照限制市场准入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项标准进行逐项排查,填制《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编制说明的独立组成部分予以说明。

强化报批环节的审核把关

本通知建立了报批材料与审查表同步报送的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审查;经审查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不予批准发布,从程序上保障审查制度落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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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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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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