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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9-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pdf

2026年4月29日,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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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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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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