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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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pdf
本通知围绕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通知指出,今年汛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北方暴雨洪涝风险突出,松辽、海河、黄河下游、珠江等流域汛情较重,防汛形势严峻复杂。本通知强调须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防汛措施落细落实到岗到人,全力防范淹井、滑坡、溃坝等事故发生,并在隐患排查、应急准备、预警响应和值班值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深化汛前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本通知要求各类矿山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提升灾害设防标准,落实工程治理措施。井工矿山须做好防雷设施维护、水仓清理和联合排水试验,严防淹井;露天矿山须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严禁雷雨天气爆破作业;尾矿库须严格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确保防洪高度和干滩长度等关键指标始终大于设计值。同时,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严禁设置在山洪沟口、行洪河道等高风险地段,汛期须加强施工工地和临建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撤离人员。
强化汛期巡视巡查与应急处置能力
本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重点巡查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周边水库、河流、堤防等部位,接到灾害预报后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降雨期间及雨后及时观测涌水量变化。在应急处置方面,本通知督促矿山备齐应急物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逃生演练,并要求尾矿库“头顶库”汛前完成“政企民”联合演练。同时,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落实直达矿山主要负责人的临灾“叫应”机制,当预警等级为红色或橙色时果断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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