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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5-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pdf

2024年3月5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文围绕十条核心要求,从责任体系、建筑防火、设施配备、日常管理到应急处置,构建了全链条的消防安全防线。

消防安全责任与建筑设施硬性要求

本规定首先界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具体职责,要求实验室落实危化品安全制度。在建筑硬件方面,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禁止将学生宿舍和幼儿园儿童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并对与其他建筑合建的防火分隔、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及电缆井封堵提出了严格限制。

重点场所火源管理与用电安全

本规定对学生宿舍面积及床位设置作出限制,严禁超标准增设。针对电气燃气安全,要求必须由专业资质机构实施敷设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须安装限电装置。明确禁止在宿舍及儿童用房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同时规定了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频次与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流程。

疏散通道保障与应急演练机制

本规定要求教学楼、宿舍及儿童用房每层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和两部疏散楼梯,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在应急处置上,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演练,细化了一分钟响应、三分钟疏散、五分钟扑救的处置程序,并特别针对夜间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制定了专项夜间预案。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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