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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5-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pdf

2024年3月5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内容简述

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文围绕十条核心要求,从责任体系、建筑防火、设施配备、日常管理到应急处置,构建了全链条的消防安全防线。本规定明确了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逐级和岗位责任制,并对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等重点场所的设置条件、装饰材料、电气燃气使用及疏散通道等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同时强调须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与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消防安全责任与建筑设施硬性要求

本规定首先界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具体职责,要求实验室落实危化品安全制度。在建筑硬件方面,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禁止将学生宿舍和幼儿园儿童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并对与其他建筑合建的防火分隔、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及电缆井封堵提出了严格限制。

重点场所火源管理与用电安全

本规定对学生宿舍面积及床位设置作出限制,严禁超标准增设。针对电气燃气安全,要求必须由专业资质机构实施敷设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须安装限电装置。明确禁止在宿舍及儿童用房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同时规定了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频次与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流程。

疏散通道保障与应急演练机制

本规定要求教学楼、宿舍及儿童用房每层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和两部疏散楼梯,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在应急处置上,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演练,细化了一分钟响应、三分钟疏散、五分钟扑救的处置程序,并特别针对夜间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制定了专项夜间预案。

影响意义

该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校园消防安全出台的专项规范性文件,对提升校园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该规定首次以十条硬性条款系统整合了校园消防安全的底线要求,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了清晰、刚性的执行标准。其出台直接推动学校从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规范管理转变,通过明确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及严肃追责问责机制,有力压实了主体责任。同时,该规定对建筑功能设置、日常用火用电等长期存在的顽疾划定了红线,特别是对宿舍夜间封闭管理与紧急疏散矛盾的破解,以及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禁令,精准切中了当前校园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长远来看,该规定将促使各地教育、消防部门加强联合指导监督,倒逼不合规校舍改造与安全投入,对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具有深远的保障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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