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和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切实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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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通知印发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两项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评审专家与技术评估机构的行为,强化其在环评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与规范性。两项办法分别从资格条件、权利与义务、廉政要求、日常考核与责任追究等维度建立了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浙里环评”专家库系统实现数字化闭环管理,为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专家管理办法的核心规范
本办法明确了技术评审专家遴选入库的基本条件与程序,规定了专家须提前审阅材料、独立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上传评审意见的义务,同时列明廉洁履职的具体要求。依托“浙里环评”专家库对专家进行日常评价,针对评审意见未指出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或多次一般质量问题等情形,设置了警告、取消入库资格并公告的问责机制,且被取消资格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
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核心规范
本办法规范了受委托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机构管理,对评估机构的人员配置、质量控制体系、档案管理等自身能力建设提出要求。规定了技术评估的基本流程、法定时限(原则上12个工作日)以及依法、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同时明确了评估机构的廉政红线,严禁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并对能力不足、违反廉政规定或评估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设定了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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