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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3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桂自然资规〔2023〕3号.pdf

2023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桂自然资规〔2023〕3号。

本办法为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定成效评定与奖补规则,核心是以财政奖励性补助为激励,推动项目在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经验。评定总分120分(基础分100分含共性指标95分与个性指标5分,加分项最高20分),按得分分三档奖补,单项目最高1500万元且不超过自然资源类子项目总投资60%。

评定条件与内容

申请项目须已竣工验收合格、无负面清单情形,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原有耕地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净增面积不低于调整面积5%,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基础评定涵盖六项内容,加分项包括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试点、获省部级以上通报表扬、典型经验推广等。评定采取目标比较、实地核验、抽样调查、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每年评定一次,设区市5月底前上报材料,自治区6月底前完成评定。

评定程序与层级

程序为县级申报、市级初审、区级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专家须含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城乡建设、财务审计等专业背景人员。评定结果作为奖补、典型案例选取和示范项目评选的依据,得分90分以上项目列入自治区示范推广名录。

奖补标准与资金管理

奖补分三档:90~120分最高1500万元,80~90分最高1000万元,70~80分最高500万元。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优先支持项目所在乡镇。办法印发前已获奖补的试点项目须在验收后3个月内申请评定,执行率应达90%以上,按“多退少补”清算,未达标或逾期未申请的按原渠道全额收回。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桂自然资规〔2023〕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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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桂自然资规〔2023〕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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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定及奖补暂行办法》桂自然资规〔2023〕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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