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为了加强省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省级自然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河北省省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省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沙漠公园、省级草原公园、省级海洋公园等。省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包括新编、修编,下同)、报送、审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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