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搬迁撤并类村庄承包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1〕88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1.05.2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搬迁撤并类村庄承包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1〕88号.pdf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部署,聚焦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户承包地的流转管理与权益保护。本意见强调,必须坚决防止借村庄撤并名义强行流转土地,保障农民在承包地上的自主经营、流转和退出权利。为此,本意见从平台建设、程序规范、主体培育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推广标准化流转合同,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承包地开发利用,严禁以流转为名实施非农建设,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确保承包地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撂荒,最终实现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户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
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与规范流转程序
本意见要求巩固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坚持“确实权、颁铁证”,确保农户应享有的承包地权益保持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也不得以退出承包权作为享受搬迁政策的前提。在流转程序上,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需指导签订标准化书面合同,双方签字后五日内向发包方备案,并建立台账与档案,从源头规范流转行为。
搭建管理服务平台与培育承接主体
本意见提出加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发挥其在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同时,通过项目扶持、金融帮扶和保险兜底等措施,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以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参与承包地开发,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引导农户共享规模经营成果,解决搬迁后承包地利用和农民后顾之忧。
发挥集体经济作用与完善社会化服务
本意见支持搬迁撤并村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托管、流转或统一整治后开发等方式,推动承包地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盘活耕地、林地等资源,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