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旨在规范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的设计、生产、施工与验收全过程,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本导则以就地利用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土料为核心,通过掺入专用固化剂与水拌和,形成具有流动性、可浇筑施工的新型工程材料,替代传统压实回填。本导则明确了流态固化土的术语定义、强度与配合比设计方法、原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制备工艺及养护措施,并规定了完整的检验验收标准。适用范围涵盖基槽、管廊、狭窄空间回填、路基填筑及地基处理等场景,强调在生态示范区内相关工程须优先采用该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
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
本导则规定,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一般不宜小于0.4MPa、不宜大于1.2MPa,临时性填筑部位28天强度不宜高于1.0MPa。现场可采用回弹模量、动态变形模量等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定性评价,但最终检验须以立方体抗压强度为准。设计时需根据工程要求选定强度等级,并关注其水稳性、渗透性等指标。
材料选用与配合比控制
本导则鼓励优先选用以本地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固废为主要成分的复合固化剂,土料可包括原状土、工程弃土、废弃泥浆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等。配合比设计需通过至少三种不同固化剂掺量的试验确定,拌合过程强调先将固化剂与部分水制成浆液,再与土料混合,并根据施工土料实际含水量动态调整用水量,确保拌合物达到规定的流动扩展度与湿密度。
施工工艺与质量检验
本导则要求施工前须编制包含土料供应、分层填筑、冬季保温等内容的详细方案。制备采用渣土输送、固化剂浆液制备及拌合三系统联动。填筑时应连续浇筑,按规定厚度分层进行,冬雨期施工需采取防冻遮盖措施。验收以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核心,检验批合格需满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样合格率不低于80%的要求,资料归档须符合地方工程资料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