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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9-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技术导则(试行).pdf

2026年3月19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文明施工,促进省会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在石家庄市的应用,印发《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园林、管廊、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基槽、孔洞、坑穴或其他狭窄空间填筑、建筑空间内的非承重填筑,地下管线安装填埋,一般道路路基,低等级道路、临时道路,路面、临时地坪等部位回填,交通工程的台背、涵背和墙背等部位回填,低层、多层建筑且地基土周围无化学腐蚀环境的地基处理等场景流态固化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旨在规范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的设计、生产、施工与验收全过程,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本导则以就地利用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土料为核心,通过掺入专用固化剂与水拌和,形成具有流动性、可浇筑施工的新型工程材料,替代传统压实回填。本导则明确了流态固化土的术语定义、强度与配合比设计方法、原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制备工艺及养护措施,并规定了完整的检验验收标准。适用范围涵盖基槽、管廊、狭窄空间回填、路基填筑及地基处理等场景,强调在生态示范区内相关工程须优先采用该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

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

本导则规定,流态固化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一般不宜小于0.4MPa、不宜大于1.2MPa,临时性填筑部位28天强度不宜高于1.0MPa。现场可采用回弹模量、动态变形模量等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定性评价,但最终检验须以立方体抗压强度为准。设计时需根据工程要求选定强度等级,并关注其水稳性、渗透性等指标。

材料选用与配合比控制

本导则鼓励优先选用以本地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固废为主要成分的复合固化剂,土料可包括原状土、工程弃土、废弃泥浆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等。配合比设计需通过至少三种不同固化剂掺量的试验确定,拌合过程强调先将固化剂与部分水制成浆液,再与土料混合,并根据施工土料实际含水量动态调整用水量,确保拌合物达到规定的流动扩展度与湿密度。

施工工艺与质量检验

本导则要求施工前须编制包含土料供应、分层填筑、冬季保温等内容的详细方案。制备采用渣土输送、固化剂浆液制备及拌合三系统联动。填筑时应连续浇筑,按规定厚度分层进行,冬雨期施工需采取防冻遮盖措施。验收以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核心,检验批合格需满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样合格率不低于80%的要求,资料归档须符合地方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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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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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流态固化土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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