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我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冀自然资字〔2022〕149号。
本办法中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指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对自然年度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和评价等活动。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该办法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明确了国土变更调查的定义、实施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质量管控要求。办法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国土变更调查,统一时点为12月31日,涉及数据采集、实地举证、成果核查、整改上报等环节。同时,对经费保障、信息安全、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详细规定了从遥感监测成果获取、实地调查举证、数据录入与自检到省级核查和国家上报的完整流程。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等职责,确保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