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印发《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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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6.08-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专门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出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以切实降低搬迁项目建设成本,保障搬迁任务顺利推进。本通知明确免征范围与执行要求,由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面向相关中央部门及各地财政、价格主管单位,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直接的财力减负支撑。
免征项目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同时,考虑到部分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确实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此类特殊情形,一并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确保政策覆盖全面、不留死角。
政策目的与执行要求
本通知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核心导向,通过取消相关收费降低项目前期和建设环节的资金压力。各地及有关部门须严格遵照执行,将免征政策落实到位,使财政减负红利直接惠及搬迁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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