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的防火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标准系针对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改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制定的防火设计规范。本规范以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目标,填补了国家层面在该细分领域专用防火设计标准的空白。鉴于电动自行车车身可燃材料多、锂电池热失控后爆燃迅猛且瞬间释放大量有毒烟气的极高火灾危险性,本规范从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等全链条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管控要求。本规范强调将充电设施集中布置并严格限制设置楼层,通过提高耐火等级、设定最小防火间距、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及强化防火分隔等措施,构建多重防火屏障,以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防火设计目标。
本规范明确了场所选址的禁则与限则,严禁占用消防车道或与甲、乙类厂房及老幼医教等高敏感人员场所贴邻建造。针对场地紧张的既有住宅小区,本规范在设定最低安全距离的同时,提供了采用防火墙、防火隔板等补偿性措施来放宽防火间距的灵活路径。建筑防火层面,本规范要求车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对独立式车库的建设高度进行了严格限定,从根本上降低了火灾竖向蔓延及人员疏散的风险。
本规范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库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并对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进行了量化限制,严禁使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在防火分区内部,本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分隔单元,要求采用不燃性隔墙将大空间分割为可控的小区域。对于附建式车库,尤其是与住宅组合建造时,本规范设定了最高等级的防火分隔要求,即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楼板进行彻底隔离,以确保主体建筑的绝对安全。
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消防给水、自动灭火、通风排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针对既有住宅小区改造难题,允许利用室内消火栓供水设置局部应用系统。排烟设计优先推荐自然排烟方式,并明确了排烟量与补风要求。在电气防火上,本规范要求充电设施须具备多重保护功能,并强制车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源头上强化对初期火灾的早期识别与主动干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