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立足山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需求,针对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以下的企业及相关社会源,系统规定了收集、贮存、运输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从收集单位的资质许可、设施配备到具体操作环节,构建了覆盖选址建设、分类包装、识别检测、贮存管理、转移运输及环境应急的完整技术链条,旨在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分布散、产生量小、管理成本高的现实难题,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区域收集转运体系。
资质与能力建设要求
本规范明确收集单位须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并与持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形成闭环。同时,收集单位应具备与收集规模相适应的贮存场所、收运车辆、收集容器和信息化设备,建立危险废物识别检测分析制度,确保源头分类准确、去向明确可控。
场所设施与收集包装规定
在场所设施方面,本规范要求贮存场所选址符合相关标准,地面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并配备围堰、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贮存设施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易产生废气或渗滤液的废物须配备相应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包装环节强调按危险特性分类操作,不相容废物严禁混合,容器和包装物应设置具备溯源功能的二维码标签,易挥发或易渗漏废物须密闭或防渗漏包装。
贮存运输与全过程管理要求
本规范规定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最大贮存容积不超过有效库容的60%,贮存周期不超过6个月,独立包装不得拆包、混包。运输环节要求不相容废物不得同车混运,液态废物运输车辆应设置防渗漏托盘;转移过程须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并同步生成轨迹。管理层面要求经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0年,同时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