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汛期极端降水预警等级划分》DB14/T3477-2025,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极端降水的术语和定义、监测指标、极端降水阈值、极端降水判定、预警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汛期极端降水监测及预警等级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汛期极端降水事件的监测指标、极端阈值、判定方法以及预警等级划分的技术要求。全文以单站和区域极端降水判定为核心,基于百分位法确定各站点不同历时(1、2、3、6、12、24小时及过程量)的极端阈值,并依据预报时效与降水量级,将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汛期极端降水的监测业务和预警发布,旨在为气象部门识别和应对小概率强降水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采用山西省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的逐小时及日降水量资料,以1991至2020年6至9月逐年极值和次极值构建样本序列,通过第95百分位值确定各站不同历时的极端阈值。单站极端降水判定依据为:任一历时降水量超过其对应的极端阈值即认定为单站极端降水事件;当日有3个及以上相邻站点同时发生极端降水时,则判定为区域极端降水事件。
本规范将极端降水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与预报时效和关键历时降水量直接挂钩。预报未来过程降水量和日降水量达到或超过极端阈值时,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三级预警(极端降水影响提示);预报未来6小时和12小时降水量达到或超过极端阈值时,提前6至24小时及以上发布二级预警(极端降水警戒提醒);预报未来1、2和3小时降水量达到或超过极端阈值时,提前2至6小时及以上发布一级预警(极端降水预警),紧急程度逐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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