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层气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14/T2659-2023,自2023年04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层气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及环境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层气开发过程中施工、生产、退役等地面开发活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过程不适用本文件。煤层气勘查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立足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全过程,从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其他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五大板块,系统构建了覆盖施工、生产、退役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技术体系。文件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强调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控生态影响与地下水环境。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废水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原则,严格禁止渗坑存放与无处理外排;在生态领域,要求避让敏感区、采用丛式井组减少占地,施工后须依据原貌实施生态修复。其他污染防治则对大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分别提出源头控制与分类处置要求,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方案与风险管控机制,为煤层气开发的规范化环境管理提供了全面支撑。
文件要求煤层气开发水污染防治坚持综合利用、分类处理,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钻井与压裂过程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并鼓励使用再生水。钻井废水、压裂废水及采出水须经满足防渗要求的设施贮存,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配制钻井泥浆、压裂作业等生产环节,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实现区域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开发活动应充分调查区块内生态敏感区,井场、站场及管线选址必须避让。施工过程严格限制作业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层土壤须分离堆放以便复原。施工结束后,企业需通过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植被恢复应采用占地前植物种类,并维护至土地肥力恢复。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