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提高森林和林地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山东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山东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6-2030年)》鲁自然资字〔2026〕24号。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提供了丰富的森林食品和文化产品,提升了林地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了农村经济发展空间,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是兼顾生态保护和民生的绿色产业,是山区林区重要的富民产业。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有序发展林下经济,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适宜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
本指南立足山东实际,系统擘画了2026至2030年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本指南认为,林下经济是释放森林“四库”功能、践行大食物观、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在分析全省产业发展成效与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明确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市场主导、科技引领的基本原则,并提出构建现代化产业、生产、经营、品牌及政策支撑“五个体系”的总体目标。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地科学利用林地资源,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将生态优势切实转化为发展优势。
发展布局与利用规范
本指南将全省划分为鲁东滨海丘陵、鲁中南山地、鲁北黄河三角洲及鲁西平原四大发展区域,并针对各区域特点明确了发展重点与适宜品种。同时,本指南严格规定了林下经济的林地利用范围,明确了商品林优先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等限制利用,以及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等禁止利用的层级管控要求,确保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发展。
主要模式与重点任务
本指南系统规范了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及森林景观利用四种主要经营模式的技术要求与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本指南部署了壮大产业规模、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等核心任务,重点推动林菌、林药、林禽等森林食品产业、特色中药材产业及森林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旨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